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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2012年2月1日 - 三) 協辦單位:各分區安置學校. 三、申請對象資格:本市學前暨國民中小學階段3-15歲身心障礙學生(含發展遲緩、學習障礙). 四、安置類別:入幼兒園、學前升小一、小六升國一、轉學、入特殊教育班、在家教育、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者。 五、安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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