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 财政局原于93年办理公开招租提供使用经营管理并由争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鲜公司)以年使用费3,000万元及每年营业收入20.6%为权利金取得经营管理权,契约期间自94年4月1日起至民国101年3月31日止。惟自98年初争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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