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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5號刑事判決:證人未到庭未能進行對質、詰問程序所生真相不明之不利益,不應由被告承擔!

...毒品者其供出來源,因而破獲者,法律復規定得減輕其刑 ,其有為偵查機關誘導...補強證據佐證,以擔保其供述 之真實性,俾貫澈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之基本原則... -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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