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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交易委员会: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公司無正當商業理由 ...

2013年8月2日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7月31日第1134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化公司)及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塑工業)等2家事業被檢舉斷絕供給芒硝及燒鹼(片鹼、粒鹼及液鹼等化工原料之統稱)予合 ... 稱檢舉人)之行為,構成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4款之規定,公平會除命其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併處台化公司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台塑工業新臺幣200萬元罰鍰,以上合計罰鍰總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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