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 -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或其未滿二歲幼兒設籍於台中市,. 其未滿二歲幼兒送托本市協力保母或協力托嬰中心,且收托地點在本市,. 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者。 補助標準: 一. 符合內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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