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 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這部分,有那些是沒有限制,且允許大陸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的(重點在獨資),且此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 ...
accrcw75.pix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