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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務局- 第3/2008號行政法規

2008年2月18日 - 二十五)接收、跟進和處理涉及交通事務的建議或投訴;. (二十六)研究並建議屬本身職責範圍內的規範性、技術性及行政性措施;. (二十七)監控 ... 道路工程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實施道路重整工程及其他工程,以改善交通運作、加強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 (二)確保交通設備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三)組織和籌備所負責工程的判給程序;. (四)審議或參與審議上項所指工程承攬判給的標書;. (五)確保對(一)項所指工程的執行及運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及監察,並作出具效率的監督和&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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