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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務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2009年4月23日 -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審計師冼尚輝 ...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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