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 -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各款規定排除課稅外,均應依法申報繳納奢侈稅。 該局指出,近來發現遭稽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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