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 律師孫治平答: 原則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就建築物的構造、種類及規模作限定,只要在構造上、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者,都符合條例所稱的公寓大廈。 先向區公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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