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 住戶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因此增加其他住戶投保火災保險之保險費者,並應就其差額負補償責任。 住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催告於七日內仍未辦理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代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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