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前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第二十九條催告與送逹方式. 一、應行之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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