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 - 公寓大廈相關問題~惡鄰條款~公寓大廈管理一、管理委員會已不是規約(過去的住戶公約)制定者: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為區分所有權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組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有如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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