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 經本市依法並究明事實予以認定為延緩入學,且本年度前未曾請領之幼兒,並就讀於本市立案私立托兒所、課後托育中心(兼辦托兒所)、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所)者。(需檢附已由幼兒學區國民小學同意核章之「臺北市適齡兒童暫緩入學申請書」影本乙份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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