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 一、須為已立案之財團法人始得申請設置,但屬公設民營機構者或兒童福利機構及兒童托育中心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經交通、消防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動線、會車安全及 ...
e-info.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