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 - 台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科長江小芳指出,據內政部公文修訂,目前已漸漸放寬認定標準,即若生父母對出生證明書所載明之產婦及配偶資料不爭執,得以不必簽訂子女身分確認書,但出生證明書配偶資料不明確或空白時仍須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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