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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裝鐵窗管委會「私懲」判賠 - 蘆洲阿志 - 痞客邦PIXNET

2012年1月11日 - 法官指出,大樓住戶若違反住戶公約,逕行安裝鐵窗,管委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請主管機關要求住戶在一個月內回復原狀,逾期未回復,管委會可逕自回復,費用由住戶負擔,或依條例訴請法院拆除鐵窗。 法官強調,管理條例對住戶違反公約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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