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Corrupted Mutual Fund Business)
2012年7月18日 -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投信)、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投信)、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盛安聯投信)及業務人員彭○○、謝○○、陸○○。 ...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投信事業為管理眾人資金之產業,其經營應以誠信為基礎,業務人員彭○○、謝○○及陸○○,以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所管理基金或委託資產持有相同之有價證券且未向所屬公司申報,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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