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 - 敬啟者: 本人前委託○○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銷售本人所有,座落於台北市萬華區○○街二段○○號十樓之房屋及其基地持分,而台端於九十八年四月十一日為要約,表示願以新台幣二千七百萬元購買,本人收受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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