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 - 張雅音說明,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受託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台北市去年查獲他縣市開業登記地政士死亡後,其原僱用之登記助理員仍至地政事務所代理送件,經地政局裁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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