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 - 六、 修正不實廣告行為規範,增訂「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亦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修正仿冒行為規範。(修正條文第21 條及第22 條) 七、 針對限制競爭案件增訂搜索及扣押權。(修正條文第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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