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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董事及三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2009年5月5日 - 保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蕭美玲,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四月至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1,000元,合共被罰款4,000元。 保亞物業 ...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分別為南商組合有限公司、方格玻璃實業有限公司、傲紀有限公司及任池輝經營振昌五金廠,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4,456.32元、29,3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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