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 - 第3條-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法人或人民團體經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或核准舉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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