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6日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九條明文規訂: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法律上的意思就是,主委要承担所有管委會的法律責任(包括刑責,主委當到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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