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 - 公路總局表示,機車燃料使用費自102年1月份起,配合實施行照免換發之新制,由原先隨行照換發同時徵收2年的機車燃料使用費,改由每年7月開徵費額,開徵及繳納期間均與汽車相同。 機車燃料使用費屆期不繳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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