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 - 本辦法請領對象為設籍本鄉且符合下列資格之生育婦女:. (1)設籍本鄉達6個月以上、或設藉本鄉未達6個月但其配偶現設籍本鄉達1年以上者、或外籍配偶其居留地址設於本鄉其配偶現設籍本鄉達1年以上者。 (2)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鄉鄉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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