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 中和區新聲樂器行認為蔡姓女員工表現不佳,今年2月開除她,並以遲到、遺失店內書本等理由預扣當月三分之二的薪水。蔡女提告要求樂器行補足薪資。板橋地院認定雇主預扣薪資違反勞基法,判樂器行需付給蔡不足的7千餘元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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