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 - 運輸」V.S.「短途持送」有何區別? 解析. 一、運輸毒品罪:. 行為人客觀上為轉運或運送毒品之行為外,主觀上需本於「運輸之意思」而為毒品的搬運輸送,始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之運輸毒品罪。簡言之,被告要對毒品有認識,知道所運輸的東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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