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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部分」分離出賣,基地所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 眾律國際 ...

2012年3月12日 -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雖然共有基地,但是在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出售其建物「及」其持分基地時,對於持分基地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張土地法之「基地」或民法之「專有部分」優先承買權才是,此可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專有 .... 是以各停車位類似區分所有建物者,為貫徹土地法第一○四條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而為一之精神,於該停車位連同所屬基地應有部分一併出賣移轉時,得適用土地登記規則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本案當事人「宏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停車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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