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 - 本件標的建物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員警查復,陳稱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據債權人查報稱經社區總幹事告知,本件標的有一車位,編號為B2-27,但建物登記簿謄本中並無 停車位之記載,本註記僅供參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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