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 - 第三,在“一刀切”搞包產到戶時,為了應付上邊,形式上將土地包產到戶,而隊辦企業、農業機械、水利設施仍為集體所有。他們認為,把已經具有相當規模的集體企業讓個人承包,弊大於利,弄不好就會“富了個人,窮了集體,苦了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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