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 - 恒安信公司一审诉称:2007年10月30日,中菱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由南京银行向中菱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期限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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