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直轄市由市政府公告之,各縣(市)於呈請省政府核定後公告之;如因物價總指數有百分之三十以上增減時,應重行評定之。 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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