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9日 - 理 由壹、公訴意旨略謂: 一、被告午○○係「米迪亞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迪 亞公司)執行長;被告天○○係米迪亞公司資財部協理兼午 ○○之特別助理;而子○○(前名林慶昇,於民國九十七年 八月十八日更名)與其胞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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