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 - 利用合作社:購置生產、製造及儲銷等設備供社員生產上使用業務。 現行參考事例:有限責任屏東縣醫療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保證責任台北市站前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 5.勞動合作社:提供社員勞作及技術性勞務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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