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 - 公用合作社:設置住宅、醫療、托老及托兒等公用設備供社員生活上使用業務。現行參考事例:保證責任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 8.運輸合作社:提供社員運輸經營所需服務等業務。現行參考事例:有限責任台北市第六計程車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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