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 - 新竹縣新埔鎮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為慶祝高中畢業,花了8000元在右小腿等3處刺青,家長發現後氣得找民代上刺青店理論,黃姓店長自知理虧,同意賠償「回復原狀」,初估費用至少20餘萬元。 刺青店黃姓店長說,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是學徒幫少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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