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關於管委會職責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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