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 - 致鮮鮮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本人(筆名:魔女星火)認為貴公司已無能力履行契約並支付作品後續銷售稿費,主因在於五月初預定要給出的說明至今尚無回應,故特寄此信函,解除與該集團簽約作品《星神魔女》之電子出版授權書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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