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院2008年1月間,判處自稱「棄嬰之父」、賣偽造出生證明書的醫師王精明、鍾素滿夫婦各判刑9年,各科罰金台幣100萬元。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查出王精明、鍾素滿夫婦買、賣的嬰兒高達150人。 blog.xuite.net/z20021014211319/twblog/18287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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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精明夫婦販嬰案 各判6、8年確定 zumo022.pixnet.net/blog/post/20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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